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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文科技大學發表學術期刊與出席國際會議之列名處理原則
景文科技大學發表學術期刊與出席國際會議之列名處理原則

一、 為使景文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教職員工生發表學術期刊、赴海外出席國際會議或從事國際交流活動遇國家及會籍名稱標示不當時,得以迅速因應,避免我國國家地位遭矮化或參與權益受損,特依據教育部相關函釋、外交部發布「政府機關(構)辦理或補助民間團體赴海外出席國際會議或從事國際交流活動有關會籍名稱或參與地位之處理原則」(以下簡稱外交部處理原則)以及科技部「補助計畫產出論文發表於國際期刊及專家學者出席國際學術會議發生國家名稱訛誤事件更正處理作業要點」,特訂定本處理原則。

二、 本校教職員工生發表學術期刊論文及出席國際會議列名應依以下原則辦理:
(一) 依據國際慣例一般使用「Taiwan」、「(城市名), Taiwan」、「Taiwan, R.O.C.」或「Republic of China」。
(二) 不接受國家名稱被冠以「China」、「Taiwan, China」、「Taipei, China」、「Chinese Taiwan」,或遭更改為「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或是以漢語拼音,如Taibei、Taizhong及Gaoxiong等,亦不接受如「Taiwan, Province of China」等貶低我國國家地位之名稱。
(三) 「Chinese Taipei」中華臺北之名稱宜儘量避免使用,倘因其他因素必須使用做為會籍名稱,應盡力駁斥或避免被扭曲為「中國臺北」;另我方之排(位)序為T排序而非C排序。
(四) 如國家名稱未依據國際慣例稱謂,政府相關單位將不予承認該篇論文,未來亦無法引用於求職、升等、計畫申請及獎勵補助等事宜。

三、 本校教職員工生發表學術期刊論文或出席國際學術會議時,若發現刊登資料使用國家名稱訛誤,應立即要求國際期刊或國際學術會議主辦單位更正,並主動通報駐外單位協處或通知政府部門相關單位,並循以下原則處理:
(一) 應主動通報校內負責單位研究發展處並陳報校長,並應主動積極去函要求更正訛誤。
(二) 論文上載有研究計畫編號或補助單位者,應另通報補助單位。
(三) 論文作者應與相關承辦人員保持密切聯繫,並隨時上網檢閱或透過各種管道掌握並更新最新訊息。

四、 本校辦理補助案、獎勵案、教師評鑑、計畫申請或教師資格審查等作業時,應依上述原則處理,如遇有未符規定之情事,除依上開原則處理外,並通報教育部。

五、 本原則如有未盡事宜,依教育部、外交部及科技部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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