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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本部為辦理114年度「大專校院教學實踐研究計畫」,相關配合及注意事項。
主旨:本部為辦理114年度「大專校院教學實踐研究計畫」,相關配合及注意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計畫係自107學年度開始規劃推動,目的為精進教師教學品質,提升學生學習成效,透過教師個人研究經費的挹注,鼓勵教師以教學場域為研究,並接軌多元之職涯進程,以達成落實教學創新,強化學校人才培育。
二、依「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教學實踐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第5點規定,分為通識(包括體育)、教育、人文藝術及設計、商業及管理、社會(包括法政)、工程、數理、醫護;生技農科及民生等共計10個學門,108學年度起新增大學社會責任(USR)及技術實作等2專案類別;並自110學年度起試辦大學社會責任(USR)專案多年期計畫,以搭配該專案性質與需求,延長教師研究期程;另自114年度起新增「情緒健康與福祉」。
三、114年度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徵件時間說明如下:
(一)114年度計畫申請作業時間,從113年11月21日(星期四)零時起,教師請至系統填寫計畫申請書上傳學校,並視學校作業期程,至少應於計畫截止前10日上網填畢,以利學校後續作業。計畫書申請格式詳如附件1(含審查評分項目)。
(二)學校應將前項計畫經校內檢核後,至系統填寫學校意見,於113年12月20日(星期五)前將申請文件依學門及專案類別至系統網站送出,分別依一年期及多年期計畫下載申請名冊(附件2),及計畫主持人資格切結書(附件3)紙本函送本部,計畫未於網站完成送件程序、發函逾期、資料不全或申請不符規定者,不予受理。
四、為落實教學現場之改變,學校應就校內教師所提計畫審視研究方向與課程規劃、學生培育方向是否與學校校務發展方向結合,以有效將教師個人研究與學生學習培育連結,並透過整合學校教學資源,強化推動效益。爰請學校應審核教師申請計畫之合宜性,本部未來亦將結合各項競爭型計畫分配指標之參考,面向說明如下:
(一)學校定位面:學校教學特色、未來發展方向、院或系所課程結構等與校務發展(含與高教深耕計畫結合)之相關規劃說明。
(二)教師支持面:學校提供教師實質支持活動或資源之相關說明。
(三)學校審核面:是否符合學校、院、系、所開課之課程計畫,審核通過案件,學校應積極協助教師開授該課程。
五、本年度賡續補助經費說明如下:
(一)提高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內博士生兼任教學助理或研究助理費用措施:
1、113年度起,補助計畫內博士生擔任教學實踐研究兼任教學助理或研究助理之薪資,由目前每月新臺幣(以下同)3,000元至5,000元,增核至1萬元。學校聘用博士生兼任教學或研究助理之薪資標準,如低於1萬元者,應先行修正校內規定,始得適用。
2、計畫內如有聘任博士生擔任教學助理或研究助理需求,請於申請時,於計畫書及經費表內載明聘用助理之期程、人事費用及工作內容等,該項經費不受本要點第8點及第9點第2款「補助額度」之限制範圍,亦不核計行政管理費。
3、審核通過之案件,本部將一併核撥全數費用(包含教學實踐研究計畫經費及增核博士生兼任教學助理或研究助理之經費),如教師未於計畫申請時編列,事後將不予補助。
4、受補助者須為在學博士生,且未於其他公私立機關(構)從事專職全時有給職工作者,留職停薪期間不在此限。本項補助款為專款專用,學校應實際審核經費支用,如有未按職級及期程聘用者,經費不得流用,應全數繳還本部。學校於辦理核結時,需檢附博士生兼任教學/研究人員清冊等佐證資料報部。相關資格請詳見徵件說明。
(二)為鼓勵教師投入創新教學研究,提高教研人員待遇,已自113年度起,調增本計畫主持人費用至每人每月最高1萬2,000元。
六、有關計畫徵件系統建置於專案辦公室網站(網址:https://tpr.moe.edu.tw/sot1/login), 相關說明如下:
(一)新帳號註冊及舊帳號申請換校可於計畫申請前逕至上述網站辦理;學校承辦人務必每日登入系統,審核教師帳號註冊申請。
(二)學校承辦人可提前至113年11月18日(星期一)至系統設定校內徵件截止時間。
(三)為避免資料遺失,請提醒申請教師務必於線上填寫過程中隨時留意存檔,相關申請文件請自行保存。
(四)申請教師對於所上傳之PDF檔案請勿做任何文件保存設定,以利審查作業進行。
七、為利計畫宣導,本部業於113年10月25日舉辦徵件說明會,已針對政策推動、系統操作、研究倫理及教學實踐研究計畫現況等說明,相關簡報及錄影已置於本計畫專案辦公室網站最新消息處;另考量本計畫屬研究性質,為利教師判斷是否涉及人體研究法,檢附研究倫理初步判定參考原則(附件4),併請轉知校內教師多加利用。
八、本計畫相關問題請見本計畫專案辦公室網頁「常見問題」專區,或洽專案辦公室,聯絡電話:02-2356-3312轉726。

備註:
一、相關公文或附件請至 瀏覽,謝謝。
二、有意申請之教師,請事先來電告知,並於113年12月9日前將資料送出,俾利截止日前函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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