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3年9月4日臺教文(五)字第1130088943號來函辦理。 二、協助勞動部於本單位網站公告其於113年8月26日修正發布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54條規定,針對外國學生、僑生及華裔學生(簡稱僑外學生)申請工作許可,許可期間最長為1年事相關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