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僑務委員會113年8月9日(僑生聯字第1130083661號)來函辦理。 二、協助僑務委員會於本單位網站公告勞動部「113年度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5條之1規定,受聘僱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申請文件及核發許可程序」相關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