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校學生3-5人組成學習團隊,撰寫申請表提出,團隊需邀請本校專、兼任教師擔任指導老師。經審核通過之團隊,每一團隊獎勵學習獎勵金新臺幣3仟元至5仟元,視當年度經費審定獎勵金額。每學年原則以補助10案為上限。
徵件期間:即日起至9/30(一)
執行時間:至113/11/15(五)前完成
補助項目:
1.專家學者諮詢輔導費,每位學者2仟元,每組補助上限4仟元。
2.申請團隊完成下列應盡義務者3項後,備妥佐證資料後可申請核發學習獎勵金。
申請學習團隊完成項目如下:
1.參加校內外創新創業競賽。
2.團隊學員需選修或曾修業本校任一門創新創業相關課程。
3.每位團隊學員需參與創新育成中心辦理之講座或工作坊至少1次。
4.團隊須至少進行3次活動紀錄,及成果報告1份。
5.團隊應配合無償提供計畫、照片或作品供本校於各展覽會場、媒體通路、報章雜誌、相關網站作為宣傳使用。
申請案之內容不得抄襲、仿冒、違反著作權法之情事,或違反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違者除需繳回獎勵補助金外,申請者應自負法律及所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