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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貴機關(構)執行本會科技計畫之研發成果運用,有關授權金上繳原則及須報本會核准案件。
主旨:貴機關(構)執行本會科技計畫之研發成果運用,有關授權金上繳原則及須報本會核准案件,請依說明辦理並轉致計畫主持人知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會108年11月20日「108年精進本會農業科技研發成果管理作業第2次會議」之決議辦理,該決議略以:有關研發成果上繳比例,請科技處除附上案例說明外,並發文各評鑑通過機關及會外之計畫合作機構知悉。

二、本會研發成果上繳比率規定詳如附件1,有關執行本會科技計畫之非本會所屬機關(構)分為「通過評鑑」及「未通過評鑑」2類,貴機構是否已通過農業研發成果管理制度評鑑則請逕上網(http://www.ipmse.org.tw/tc/links_04.aspx)查詢。

三、通過評鑑機關(構)其研發成果同意自主管理及須報本會核准範疇,請參考附件2;原則上研發成果涉及「讓與」、「專屬授權」及「境外實施」授權部分均須提報本會,並經農業智慧財產權審議會審議通過後,方可進行公告,有關研發成果運用報送農委會審議之流程請參考附件3。

四、上開附件檔同步置於本會「首頁>農業科技」(網址:https://www.coa.gov.tw/ws.php?id=2501323)之「最新消息及活動預告」供參考及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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