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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轉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訂定「經濟部中小企處社會創新標章授權要點」及「社會創新組織登錄原則」,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主旨:函轉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訂定「經濟部中小企處社會創新標章授權要點」及「社會創新組織登錄原則」,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本(108)年8月13日中企創字第10803006543號函及8月15日中企創字10803007010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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