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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轉客家委員會修正「客家委員會獎助客家學術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三點、第七點規定。
主旨:函轉客家委員會修正「客家委員會獎助客家學術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三點、第七點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客家委員會106年2月6日客會綜字第1060001886號函辦理。

二、為促進客家知識體系之發展,獎助學者、專家及從事客家研究者,積極從事客家相關研究,該會修正「客家委員會獎助客家學術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規定(詳如附件),請逕至該會網站(http://www.hakka.gov.tw/政府資訊公開/法規與內規/行政規則/學術發展類)下載或查閱,倘有疑問請逕洽客家委員會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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