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修正「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補助大專畢業生創業服務計畫經費審查作業要點」及廢止「本署大專畢業生創業服務計畫績優創業團隊補助規定」,業經本署於中華民國105年12月9日以臺教青署輔字第1052173840B號令及臺教青署輔字第1052173840E號令發布。
106年開放申請,創業團隊至少三人組成,其中應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為近五學年度(包含應屆)畢業生,其餘團隊成員可為社會人士、大專校院在校生(含學士及碩博士)或取得居留簽證之外籍人士。每人以參與一組團隊為限。各團隊之代表人應為近五學年度畢業者,屬男性者,應役畢或免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