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本部106年「發明專利申請維護及推廣計畫」自即日起至105年9月30日止受理申請,請備函檢具紙本申請文件送達財團法人台灣經濟研究院,逾期或文件不齊者,均不予受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部補助學術研發成果管理與推廣作業要點「壹、發明專利之補助」第七點規定辦理。
二、本計畫徵求公告及申請書如附件,計畫徵求規格摘述如下:
(一)申請資格:依本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建構完備管理機制並經本部同意授權之學研機構,且函送本計畫申請書之發文日期需在本部授權期間內,每一學研機構限申請1案。
(二)執行期間:計畫全程期限至多為2年,自106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止,申請機構得依需求提出申請1年期(1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或2年期計畫。
(三)其餘規定詳徵求公告說明。
三、本年度計畫受理、審查及說明會等行政庶務委由財團法人台灣經濟研究院辦理,申請機構應備函檢具相關文件依旨述期限送達該院。如有計畫申請相關諮詢事宜,請洽該院聯絡人(林助理研究員婉菁,聯絡電話:02-2586-5000#215,電子郵件:d31482@tier.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