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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公告其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機會相關訊息。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勞工局114年3月20日(中市勞就字第1140014474號)來函辦理。
二、協助臺中市政府勞工局於本單位網站公告其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機會相關訊息。

為提供設籍本市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機會,敬請貴單位協助宣傳轉知符合資格之學生踴躍報名,請查照。
 
為讓本市大專青年提早為踏入職場作準備,本局規劃辦理「臺中市政府114年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計畫」,藉由提供暑期工讀機會,協助體驗職場與幫助家計,進而提升其職涯發展競爭力。
本計畫說明如下:
報名期間:
一般身分學生:114年4月7日至114年4月11日。
特定身分學生:114年4月7日至114年4月18日。
報名資格:
基本條件:需設籍臺中市4個月以上,暑期工讀報名期間為現就讀國內各大學或四技(一年級以上學生)、二技或二專(一年級學生)、五專(四年級學生),不包含尚未入學、應屆畢業生、空中大學學生、空中進修學院學生、夜校生、進修部學生、延畢生及研究生學生。
特定身分條件:特定身分學生除具備基本條件外,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本人為身心障礙者、低收或中低收入戶及原住民。
父或母曾於112年1月1日至114年4月7日期間遭遇職業災害且目前尚在失業中。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獨力負擔家計者之子女。
父或母曾於112年1月1日至114年4月7日期間申領失業給付,目前尚在失業中。
經教育部核定通過「大專校院弱勢學生計畫」之大專青年。
為提供更多青年學子暑期工讀機會,每名工讀生進用以一次為限,113年(含)以前曾參加過者不得再報名。
報名簡章及詳細內容已於114年3月24日公告於本局官網(首頁/勞工服務/就、創業與訓練/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
隨文檢附本計畫宣傳單電子檔,惠請於貴單位官網、LED電子看板、戶外LED大型螢幕等設備協助宣傳,文案為「臺中市政府114年度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自4月7日起受理報名,報名簡章請至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網站下載,洽詢電話:04-22289111轉3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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