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發展處 Office of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景文科技大學研究發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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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檢送114學年度本部補助科技大學原住民學生STEM領域產學合作試辦計畫申請文件。
說明: 一、依原住民學生STEM領域產學合作試辦計畫(如附件1)辦理。 二、為增加原住民學生於STEM領域人才培育量及有效鏈結產業資源,本部鼓勵科技大學與企業合作,招收就讀STEM領域相關學系之原住民學生,於畢業後留任相關企業,成為產業發展所需之人才。 三、本計畫為試辦性質,說明如下: (一)申請單位: 1、國內公私立科技大學已設有STEM領域相關學系(可為2年制或4年制日間部學士班)者。 2、STEM領域之定義,係指依本部統計處大專校院學科標準分類中,學科類別領域為05自然科學、數學及統計領域、06資通訊科技領域及07工程、製造及營建領域等三個領域(https://stats.moe.gov.tw/bcode/)。 (二)補助對象與年限: 1、經學校甄選通過且已獲得企業承諾給予在校期間(非實習期間)每月至少1萬元生活津貼及畢業後正式職缺,並與學校簽署就業意願書之二技一年級或四技三年級之原住民學生。 2、本計畫為2年,參與本計畫之原住民學生須從二技一年級或四技三年級加入計畫,本部將補助該生最多2年學雜費。 (三)實施內容: 1、鼓勵學校透過產學合作,共同培養企業所需人才,參與本計畫之原住民學生於大三在校期間由合作企業提供生活津貼 (二技為大一),大四期間至合作企業校外實習(二技為大二),畢業後直接就業。 2、企業提供參與計畫之原住民學生第1年(非實習期間,在四技為大三,二技為大一)每月至少1萬元之生活津貼,以及第2年如學校課程有安排校外實習,則實習期間(在四技為大四,二技為大二)給予基本工資以上之實習津貼,本部則補助2年學雜費差額,學生畢業後應於合作企業就業2年。 四、本計畫申請注意事項: (一)為維護教學品質,經本部當學年度專科以上學校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查核不予通過之系科、學校及專案輔導學校,當學年度申請案不予核定。 (二)本計畫為試辦性質,爰原住民學生如已參與其他產學合作專班者(例如產學攜手合作計畫),不得參與本計畫。 (三)其他注意事項請參考相關QA(附件2及附件3)。 五、校內有STEM領域學系(須為二技或四技日間部)且有意申辦之學校(該學系需有原住民學生),請於114年6月30日(星期一)前,依計畫書格式(如附件4)1式2份及光碟備文報部。另提供產學合作向書範本(附件5)、企業與學生就業意願書範本(附件6)及學校與學生就業意願書範本(附件7)供參(請依實際情形酌修)。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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