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僑務委員會113年9月4日(僑生聯字第1130085061號)來函辦理。 二、協助勞動部於本單位網站公告其本(113)年8月26日公告修正發布「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54條規定,在學外國留學生、僑生及華裔學生申請工作許可期間最長為1年一案相關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