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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本署109年環境教育基金「補(捐)助民間團體及學校辦理環境教育」公開徵求案計畫。
主旨:本署109年環境教育基金「補(捐)助民間團體及學校辦理環境教育」公開徵求案計畫,已公告於本署全球資訊網及環境教育資訊系統,歡迎於108年12月16日前(郵寄以郵局郵戳時間、專人送達以本署收件時間為憑)備妥應附資料函送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為鼓勵民間團體及學校,積極參與辦理環境教育相關活動及計畫,廣布環保知能,藉以提升國民環保行動力,遂公開徵求民間團體及學校以補(捐)助方式辦理環境教育。

二、本公開徵求案計畫可於下列網址下載

(一)本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epa.gov.tw/)/其他消息。

(二)本署環境教育資訊系統(https://eeis.epa.gov.tw/front/)/訊息公告/下載專區/環境教育基金經費申請。

三、有意願者請依本公開徵求案計畫第7點內容辦理

(一)線上申請:申請單位須於108年12月16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至本署「預算會計暨財務管理資訊整合平台」-補(捐)助民間團體、機關、學校經費管理系統(https://bafweb.epa.gov.tw/tcixw/)及「環境教育資訊系統」登錄相關資料,完成線上申請作業。

(二)書面申請:完成前述線上申請作業後,於108年12月16日前應檢附申請補助公文、計畫申請表、立案證書(或法人登記證書)影本、計畫書等資料函送本署,其寄送方式及時間判定原則如下:

1、掛號郵寄(限郵遞):以郵局郵戳時間為憑,不得因假日郵遞或夜間收件等因素延誤而提出異議。

2、專人送達(含快遞、便利商店快遞):於受理期限內本署之上班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送至本署秘書室簽收。以本署收件時間為憑,不得因快遞或人員延誤而提出異議。

四、針對本公開徵求案計畫如有疑義者,請洽安貞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戴雲怡小姐,電話:(02)2311-7722分機2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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