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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本部明(106)年度「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產學大聯盟)」,自即日起受理申請,申請機構須於明(106)年12月29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將計畫構想申請書備函送達本部。
主旨:本部明(106)年度「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產學大聯盟)」,自即日起受理申請,申請機構須於明(106)年12月29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將計畫構想申請書備函送達本部,採隨到隨審方式,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科技部補助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作業要點」規定辦理,申請機構及申請人務必先行詳閱各項規定。

二、旨揭計畫由本部為單一收件窗口,申請機構應於公告受理期間向本部提出計畫構想申請書一式12份(採紙本作業)及光碟片1份,於收件截止期限前,由申請人任職機構函送本部。

三、申請機構(即計畫執行機構)、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資格,須符合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規定。

四、本計畫旨在鼓勵學研機構與國內企業共同投入前瞻技術研發,由企業籌組聯盟、訂定研究議題,洽特定申請機構(學研機構)組成團隊進行研究,以強化關鍵專利布局、產業標準建立或系統整合,並協助國內企業進行長期關鍵技術研發人才培育。

五、企業聯盟由1家或2家以上合作企業共同組成,且以1家主導,企業聯盟每年總配合款不得少於新臺幣(下同)4,000萬元,主導之合作企業配合款,每年應達2,000萬元以上。

六、合作企業必須以金錢支付申請機構研發所需費用,且至少須占配合款40%(以自籌款支應);另主導企業以金錢支付之配合款,亦須達該企業總配合款之40%。

七、本計畫執行期間最多為5年。

八、本計畫屬本部「產學案」計畫之數量管制範圍,專案核定通過後,將列為主持人執行之計畫件數,而共同主持人將不計執行件數。

九、計畫構想申請書未通過或計畫書申請案未獲核定補助者,不得提出申覆。

十、本部所編列之預算若因經費短絀、被凍結或遭刪除等不可歸責本部之因素,本部得隨時公告該年度計畫暫停受理申請。

十一、檢附「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構想申請書」1份,另「科技部補助前瞻技術產學合作計畫作業要點」,請逕至本部網站(https://www.most.gov.tw/)/學術研究/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創新產學合作計畫/產學大聯盟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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